《婚前協議書》 離婚協議書的附加內容可以強制執行嗎
朋友的先生用欺騙的手段向朋友的舅舅借貸數十萬,又用妻子的名義借信用貸款,朋友無法忍受一再被欺騙而辦理離婚,當初離婚的時候在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這兩筆債務要先生清償,尤其是信用貸款的部份必須按月清償,但是先生只還了兩期,之後就避不見面,婆家還放話說既然是用妻子的名義借錢就不要管她,甚至推託他目前沒工作無法還錢,我朋友已經被債務壓的喘不過氣來,連自己的房貸都因為要先還信貸而湊不出錢,她很害怕自己婚前買的房子會被法拍,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逼他的先生還錢?婚前協議的內容有法律效用嗎?我們這些窮朋友無法幫忙,只能陪她無助的哭泣,有什麼管道可以求援嗎?

文章標籤

marri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